为保障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跨行政区域受教育,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许可证持有人及其随迁中小学的子女(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了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和跨行政区域户籍流动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2年。
根据《实施办法》,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条件为:一是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的子女成绩达到11分以上,但未入户的,由区(市)、县整体入学。二是成都市其他居住证持有者和跨行政区域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居住证(场所)所在地义务教育基本条件继续为“两个一年”,招生原则为统筹安排。
根据《实施办法》,高中阶段教育政策明确为:一是来成都参加考试的非成都户籍学生,将继续执行本市现行政策。二是成都户籍跨行政区域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毕业当年按照当地招生政策随迁。
《实施办法》还明确,成都市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健全机制,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区(市)、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区(市)、县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具体操作办法。
据悉,《实施办法》具有以下特点和亮点。
一是“双轨制”平行招生保障。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刚刚实施的情况,成都市居住证持有者对随迁子女采取“双轨”并行方式申请义务教育:既可以积分入学,也可以按照现行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申请入学,逐步过渡到整体入学。
二是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在确保符合政策条件的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为他们在成都接受高中教育提供政策依据。
三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在招生安排过程中,对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件等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取消资格。
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项实施措施强化了问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因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职责或不当履行职责造成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原题为《成都市发布规定:流动儿童可申请积分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