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
厦门市户籍家庭注意了!
又有一利好消息!
市住房局正式公布《关于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标准》),这是继2017年公布的标准即将到期后发布的新一版标准,《新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时间推移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已经发生变化
经过科学合理测算后
此次对原标准进行了更新调整
《新标准》将更贴合市民收入实际情况
也就是说
厦门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收入标准放宽了!!!
那么
《新标准》做了哪些更新调整呢?
变化一
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2人以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放宽
《新标准》中,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较2017年版均没有发生变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的本市户籍家庭,仍旧属于住房困难之列。
家庭收入标准方面发生的变化,将给不少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带来利好——部分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提高了:
2017年版的标准:2-3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不高于10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新标准》:2-3人户的家庭年收入则要求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4人及以上户的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
举个例子
“
我市某2人户家庭年收入为10-11万元,原本是不具备申请保障性租赁房资格的,但《新标准》执行后,这个家庭也能够申请保障性租赁房了。
”
换句话说
收入(资产)标准放宽后
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更多了
需要提醒的是,1人户本市户籍欲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其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不变。
变化二
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分档
2人以上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收入水平分档标准拓宽
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并按家庭年收入情况实行租金补助,根据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相应标准的租金补助。
●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新标准》中
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标准也有调整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的,将被划定为低收入家庭执行补助。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的,可按规定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
相较于原标准
《新标准》中被划定为低收入家庭
执行补助的标准不变
调整变化表现在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的2-3人户家庭年收入、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上限标准分别提高了1万元、2万元。
变化三
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
4人以上家庭收入标准拓宽
市级公共租赁房,是把厦门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夹心层”住房困难家庭、各类在厦无住房的人才、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一种保障性住房房产品。各类在厦无住房的人才、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需通过单位集体申请的方式申请单位集体宿舍型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想要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也要满足相应的家庭收入标准。
此次《新标准》中指出,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若欲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1人户家庭的年收入应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不高于20万元,这些相较于原标准都没有变化。但4人及以上户家庭的收入标准此次得以拓宽,由应不高于25万增加到不高于2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