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厦门日报
厦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第1号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对所有2020年1月12日以来湖北(武汉)来厦、返厦人员实行摸排、报告及管理制度。上述人员应主动向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酒店申报,并全力配合相关管理。
二、请市民加强自我防护工作,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尤其是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外出活动应佩戴口罩,降低呼吸道感染风险。我市将加大采购力度,努力确保口罩的供应。
三、所有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佩戴口罩,第一时间到我市公布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一旦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将按有关规定送指定医院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采取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厦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第2号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机场、火车站、码头、汽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的防疫消毒工作,对进出乘客必须测量体温。
二、在全市国省干道、高速出入口设立17个交通卫生防疫检查站,对过往车辆及人员实施疫情排查防控,对驾乘人员测量体温。
三、乘坐地铁、公交、BRT、轮渡、出租车(含网约车)的乘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不戴口罩者不得乘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厦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第3号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全市范围内禁止贩运、交易、食用野生动物,暂停各类活禽交易。各类活禽恢复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厦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第4号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文化演出、娱乐演艺场所,电影院,网吧暂停对外营业。
二、全市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业余训练活动一律停止举办;全市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等室内体育经营场所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暂停对外开放。
三、全市各类社会培训机构暂停对外营业。
四、全市所有的公园、景区,厦门山海健康步道暂停对外开放。
五、全市各商场、超市等场所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开展消毒、清洁与防疫工作。进入各商超的员工、顾客必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述暂停营业和暂停开放的场所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厦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转载自市委文明办
全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