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制定《厦门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涉及从幼儿园到研究生学生资助,资助内容不仅包括免学费,还包括营养餐补助和生活补助。
在幼儿园阶段,幼儿可申请保育教育费补助,补助金额最高可达到保教费全额,此外,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用交学费,还可以申请营养餐补助和生活补助。营养餐补助分别是:(1)对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按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元,每生每天10元标准予以营养餐补助。(2)对在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寄午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每生每天6元标准予以补助。
生活补助则分为寄宿生和非寄宿生,其中,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按每生每年7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