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积分总分和算法的问题:
务工社保积分(58分)+ 稳定居住积分(57分)+ 计划生育积分(5分)=120分
二、自己口算预估积分:
主申请方:社保每满一年积4分,本项满分48分。
副申请方:社保每满一年积2分,本项满分10分。
申请人:居住证每满一年积2分,本项满分24分。
申请人:有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
申请人:居住证和社保同区,积9分。
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
符合基本条件:
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必须先满足,即:
持有我市有效的居住证;
报名前在申请的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开始算分:
输入各项数据,
学生的姓名、年龄以及所在的片区
父母任一方为主申请方,输入
1、居住时间,可以输入居住证上的时间系统算,也可以自己算。
(规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本项满分24分。)
2、输入社保缴费月数
(规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积4分,本项满分48分。)
不知道社保缴交月数的家长,可以厦门本地宝后台回复“社保”就可以进行查询。
3、本区购房
(规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申请参加积分入学所在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并占该住房的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
按照往年的规则,产权比例超过50%,是指父+母>50%。
4、计生情况
(规则: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
5、居住与社保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同一区,并在该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本项满分9分。)
也就是说,在哪入学,家长就在哪交社保,在哪居住(居住证)。三者相同区,满一年就可以积1分。
6、副申请方
(规则: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计算积分,本项满分10分。)
也就是说,如果父亲作为主积分方,母亲就可以作为附加分方,只要母亲在厦门缴交社保,即可满一年得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