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居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其本人(或配偶)在海沧购买房屋登记备案的时间(登记备案时间截止至2019年4月30日)与其办理居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时间,计算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时不以此方法计算得分。
本市外区户籍随迁子女要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其在海沧区的居住情况应由其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提供电子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