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厦门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基〔2021〕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翔安区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
翔安区户籍或居住在翔安区的非翔安区户籍、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5 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不含集体户)的登记报名时间分为两阶段:
1.网上预约登记:2021年6月10日至15日。家长可电脑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https://ixm.xm.gov.cn)或微信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也可以安装“i厦门”APP,注册用户名进入“i厦门”里的“服务”选择“文化体育”里面的“户籍入学”进行网上预约登记。
2.现场补报名:现场补报名时间为7月11日至12日(已在网络报名成功且审核通过的,无须到现场补报名)。6月16日至7月12日期间新落户的适龄儿童可于7月12日前现场或登录相关网络进行补报名。具体注册时间由录取学校通知,注册时应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3)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旦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符合积分入学报名条件的非翔安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9日至28日。网络报名方式:“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或微信公众号“i厦门”。
四、翔安区户籍“两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招生片区界定。公办小学原则上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翔安区教育局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市属小学报市教育局核准,详见附件1)。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二)招生对象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超过截止日期,但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片区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提供家庭户口本、产权证明至翔安区教育局登记,届时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热点学校”(即新翔小学、翔安区实验学校小学部、第二实验小学、舫山小学等)片区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以上,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亲户籍落户及片区实际居住均应在一年以上(2020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2)适龄儿童的父(母)亲确无房产,父(母)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3)适龄儿童的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4)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热点学校”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当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数超出学位数时,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筹办法报教育局备案。非“热点学校”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数超出学位数时,招生录取办法参照“热点学校”。
(三)各校或所在地镇街授权的村居应于报名前一周向翔安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家庭发放《翔安区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监护人应于规定的时间进行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翔安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由翔安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翔安区教育局,由翔安区教育局及所在镇街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审核确认后由翔安区教育局根据片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拆迁户须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于6月15日至19日至翔安区教育局(翔安投资大厦9楼911室,下同)确认。
五、翔安区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学校在接收片区内“两一致”的适龄儿童后招收集体户适龄儿童。
(一)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
1.预约片区:6月10日至7月15日。家长可电脑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https://ixm.xm.gov.cn)或微信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也可以安装“i厦门”APP,注册用户名进入“i厦门”里的“服务”选择“文化体育”里面的“户籍入学”进行网上预约片区登记。
2.志愿填报:7月16日至20日。经审核符合入学申请条件的集体户适龄儿童应在此期间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https://ixm.xm.gov.cn)填报入学志愿。
3.统筹入学:7月16日至8月31日落户的,由其父(母)于8月31日前提供家庭户口本至翔安区教育局登记,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8月31日后落户的,不再受理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应回原户籍地就学。
(二)录取办法
1.片区划分:将全区分成九个志愿片区,即大嶝片区(大嶝街道辖区内小学。热点学校及中心城区学校除外,下同),马巷片区(马巷街道辖区内小学)、新店片区(新店街道辖区内小学)、香山片区(香山街道辖区内小学)、凤翔片区(凤翔街道辖区内小学)、民安片区(民安街道辖区内小学)、金海片区(金海街道辖区内小学)、内厝片区(内厝镇辖区内小学)、新圩片区(新圩镇辖区内小学),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可依据在翔安的居住地确定志愿片区。志愿片区一旦确定,不得更改。未按照要求填报或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就学机会。
2.录取顺序:在录取完“两一致”适龄儿童后,本区集体户适龄儿童按其落户时长排序,并结合志愿填报的方法统筹安排。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在本片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由区教育局于7月16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填报志愿(若本片区剩余学位超过报名人数的,将随机统筹至其他片区),采取“落户时长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进行录取。按照集体户适龄儿童户口落入翔安区时间排序,落户时间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3.说明: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亲已在翔安区购买产权超过50%以上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因尚未交房导致无法实现“房户一致”,网络报名后无须参与志愿填报,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及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一)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厦生活,申请在我市就学的,于2021年5月10日至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翔安区入学的,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其父(母)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翔安区教育局根据其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其父(母)为厦门市非翔安区户籍的,申请就读翔安区公办学校,翔安区教育局根据其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三是其父(母)为翔安区户籍的,录取条件和办法参照其父(母)户籍所在片区学校的招生办法;
四是其父(母)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厦门市户籍的,申请就读翔安区公办学校,应满足父(母)近一年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的条件,并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翔安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翔安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身份证明,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及外籍人员子女办理入学须于6月15日至19日至翔安区教育局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七、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一)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精神,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须于6月1日至21日携带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经工作单位确认的书面申请材料(包含直系亲属关系和至少两个入学志愿)等材料至翔安区教育局,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二)根据《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等文件要求,以上对象须于6月17日至19日至翔安区教育局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八、非翔安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非翔安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参加积分入学。积分入学办法参照《翔安区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厦翔教〔2021〕45号)文件执行。
九、南部新城中心区小学2021年招生办法
因南部新城处于城市开发建设阶段,该片区中心区(翔安南路以南,蓬莱路以北,翔安东路以西,翔安大道、石厝路及新澳路以东地块)小学招生方案将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制定公布,保障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南部新城中心区小学2021年招生方案见附件2。
十、工作要求
(一)落实义务教育法定义务。各小学应及时协调村(居)委会于报名前一周向辖区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发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国学”、“女德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人户分离”等情况的适龄儿童,学校要动员家长将其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
(二)认真做好统筹入学工作。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相关照顾对象子女统筹入学工作。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申请,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经片区所在学校同意,在保证接收片区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审核后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对于因客观原因未划定片区的楼盘,由翔安区教育局做好统筹安排,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要统筹安排好“人户分离”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后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严禁违规招收未及龄和超龄儿童入学。
(三)加强招生信用体系建设。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若材料造假,一经查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取消其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做好残疾儿童入学。除特教学校按其要求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本区户籍、并具有基本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三类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具体细则见《厦门市翔安区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秋季招生简章》)。
(五)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各校要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尽量提供学位,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校要做好招生对象的现场审核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到注册等工作,并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咨询窗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统一受理。各校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公告报翔安区教育局备案,并在报名前一周张贴并对外公布。未经翔安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七)及时化解矛盾问题。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本区内小学间的问题由翔安区教育局裁决,不同行政区的小学之间的问题在协调后仍有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裁决。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加强监督检查。学校应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不得将小学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共同维护教育公平。教育纪检监察派驻小组和相关科室将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生工作相关时间和安排如进行调整将再行通知。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如有未尽事宜,解释权归翔安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