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居住地和社保缴交地在同一区的9分到底怎样认定? 答: 按照积分细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保缴交地均在湖里区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本项满分9分。”以自然月为计算单位,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该月有在厦登记居住并且居住地均在湖里区,不能有其他区的居住记录。 2.该月的社保为按时缴交的且社保缴费单位的注册地在湖里区。 同时满足上述2个条件的月份,积分系统才计算该月的得分,具体数据以报名系统提取到的公安、人社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数据为准。
答:
按照积分细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保缴交地均在湖里区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本项满分9分。”以自然月为计算单位,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该月有在厦登记居住并且居住地均在湖里区,不能有其他区的居住记录。
2.该月的社保为按时缴交的且社保缴费单位的注册地在湖里区。
同时满足上述2个条件的月份,积分系统才计算该月的得分,具体数据以报名系统提取到的公安、人社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