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满六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福建省居住证,当前居住地址在翔安区。
(三)随迁子女父或母一方报名前在翔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必须在翔安区居住,且目前仍在翔安区居住。
(四)本市非翔安区户籍的学生默认符合积分入学条件,可以参加积分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