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2012新年第一天,厦门70多位东浦路的小产权房购房者因担心开发商携款外逃,寒风中连夜堵在门口向开发商讨款。据悉,在前埔、东浦路、莲前、曾厝垵、江头、龙山桥等地段都有“小产权房”在销售。为此,本网及时推出调查:在厦门购房置业,您会买小产权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