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卢天娇)《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近日颁布并开始实施,该办法新内容不少,特别严格了村民修盖房的资格、条件等。那么该办法出现了哪些新亮点;在哪些方面简化了村民修、盖房子的手续;政府部门从现在起如何审批村民的修、盖房子申请;哪些人可以申请修、盖房子;村民修、盖房子有哪些注意事项;哪些情况下村民必须按照规划集中区域盖房子;村民盖房的面积要求、楼层多少是怎样限定的等等问题,是不少读者关注的。
10月28日上午9时到10时30分,本报嘉宾接热线栏目关注“我市农民修、盖房子有哪些新政策”,嘉宾是市建设与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黄剑翔,他为大家详细答疑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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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严格了村民修建房子的资格、条件等。
嘉宾接热线期间,读者来电火爆,直到接热线时间结束,仍有读者来电继续咨询相关问题,嘉宾说,大家还可以在日常办公时间致电户籍所在区的建设管理部门咨询相关问题。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仅同安区,就有1390户村民申请建设住房(含翻改建房),平均每月230起。
取得规划许可证
才能办理用地审批
很多读者都想尽早了解办法带来了哪些利好消息,自己申请修建房的手续、申请面积等方面是否变得宽松了。
嘉宾说,与过去的政策相比,办法明确了村民修建房子的手续办理、建设面积方面的规定,并结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管理主体,对村民自建住房的技术标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新的办法针对村民规划意识不强、管理力量薄弱等环节出台了新的对应措施,可有效杜绝在农村住宅建设中存在的不按规划建设、建设水平低、不节约用地等浪费土地资源的现象。
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村民建房应当取得规划许可。嘉宾说,办法首次明确规定,镇规划区内的村民建房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村民建房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而早期关于村民建房是否要取得这些规划许可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有的地方将土地审批视同规划许可。嘉宾说,办法要求村民建房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会逐渐杜绝以往的村民看上一块地就能作为宅基地申请建房的随意性,不仅可以避免浪费土地,还可以避免今后拆迁引起的村民财产浪费。
集美海沧村民
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新房
接热线期间,集美区和海沧区都有读者来电咨询现在如何申请宅基地建新房子。
嘉宾说,由于集美区和海沧区已经纳入我市新城区的近期规划目标内,因此这两个区的村民现在是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新房子的,如果确实有无房的村民需要住房,或者有房子被拆迁村民需要房子的,可以直接向各区政府申请安置房。
嘉宾说,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村民向中心村、集镇或小城镇集聚,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办法明确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应当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一)因国家、集体建设拆迁安置需要集中建设住宅的;(二)农村土地整理涉及村民新建住宅的;(三)灾后集中统一建设的;(四)实施造福工程、地质灾害搬迁统一建设的。
据介绍,集中建设住宅小区是指镇乡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集中建设自住住宅的活动,包括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一旧村改造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