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方面惠企政策
1
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金
企业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奖励。
2
参加招聘活动给予差旅费补贴
企业应邀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招聘活动,给予应邀参加的用人单位不超过2人,每人50%差旅费补贴。
具体标准参照厦门行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差旅费和因公出国(境)经费的相关开支标准执行。
某企业参加市人社部门组织的到江西省南昌市的招聘活动,按去程动车198元,回程飞机票500元,行程安排住宿2晚,每晚400元,
则企业可获得招聘差旅费补贴为:
198元*50%+500元*50%+400元*2*50%=749元。
该事项全程网办,网上审核,公对公转账至企业账户。
3
企业招用应届职业院校或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连续计算,最长12个月。
其中
招收本市户籍毕业生的,
以实际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企业补贴。
如果一家企业招用1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省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计算,每人可以每月补贴598.29元,10人一年可以补贴10*598.29*12=71794.8元。
招收非本市户籍毕业生的,
招收非本市户籍毕业生的,按照外来员工缴费基数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企业补贴。
如果企业招用10名非本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按外来员工参保标准缴费计算,每人每月可以补贴309.52元,10人一年可以补贴10*309.52*12=37142.4元。
4
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差额补助
补助标准为:
企业按照实际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与按照外来员工缴费基数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的差额。
补助期限按照本市农村劳动力在企业就业时间计算。
目前补助标准为90.72-288.77元/人.月,假如某家企业招收10名本市农村劳动力,可享受的补助最低为907.2元/月,最高为2887.7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