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可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配售保障性商品房。
“三高”企业骨干员工,是指在“三高”企业中,当年度工资及薪金收入达到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
与此同时,该员工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位),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
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24个月;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条件,但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且达到年工资和薪金收入要求,经该“三高”企业认定的,也可视同为骨干员工,在不突破该“三高”企业可获得配租配售份额的前提下,该类人员可参照享受骨干员工住房保障政策。
对于配售保障性商品房的,视同骨干员工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该“三高”企业实际享受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