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高中转学
报名对象: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迁移或在本区域内跨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
报名时间:每学期开学前。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报名时提供材料:
1.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并盖章确认);
2.《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3.学生就学期间有留级、休学等学籍变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外地高中学生要求转入我市省一级达标高中,必须提供原就读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原就读学校确系当地省一级达标高中(或重点中学)证明。
报名操作: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上述转学材料,在上述时间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基础教育休学
凡因身体状况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休学。
因病申请休学者还须出具区级以上的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经班主任同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学生因病休学,疾病情况必须记入学籍卡片,并由学校在学生报考高一级学校时,如实填写体检表中“既往病史”栏目。
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在学期初注册时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申请延长一年,其中高中生最多只能休学两年。学生在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但不得转学。毕业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