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上海市教委政务微信"上海教育"
1月23日,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背景下,上海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上海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和国家义务教育战略部署,促进上海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文件,旨在促进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转向“优质均衡”,从“学业水平”转向“育人质量”,从“教育管理”转向“教育治理”,突出抓好教学质量、办学质量和区域教育质量,发展更有质量、更加公平、更加美好的义务教育。
五育并举,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实施意见》突出义务教育“五育并举”,将完善“五育并举”课程体系作为首要的改革任务。注重德育实效,突出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公民道德、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实践和品质养成;提高智育水平,培育学生面向未来的核心知识、必备技能和关键能力;强化体育锻炼,推进每校开设7种以上运动项目、每生每天运动不少于1小时,促进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提升美育素养,引导每位学生形成1-2项艺术爱好和特长,提高拥有3个以上艺术特色项目的学校比例;加强劳动教育,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各学段,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推进学校劳动教育规范化、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落实初中生每人每学年不少于20课时的公益劳动要求。
《实施意见》还突出强调要深化创新创造教育,促进学生学会学习。在创新创造教育方面,强调要开展围绕创新创造教育的课题、课程、课堂的研究与实践,推进考试招生制度、学校管理制度改革,重视信息科技、科学实践和工程技术教育,支持学校和教师开展各种创新创造教育实验,引导学生学会创意,提升创新创造能力。在优化学生学习方式方面,强调要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开展探究式、项目化、合作式学习,探索因材施教的有效路径和深度学习的实践模式;要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构建基于物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的未来学习场景,推动学生个性化学习的开展。
多措并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实施意见》明确了义务教育重点领域的改革任务。
在优质均衡方面,促进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一方面强调加强公办学校建设,通过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新优质学校建设等方面,努力办好家门口的学校,让市民就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另一方面注重支持民办学校发展,在经费支持、特色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明确了支持政策。
在招生入学方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强调不挑选生源,有教无类。
在防止学生负担过重方面,在课内,重点是高质量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学校教学效果,激发和保护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发挥学校在学生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在课外,家庭教育指导和治理培训市场“双管齐下”,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加强培训机构全方位监管,防止学生课外负担过重。
政策协同,支持保障义务教育改革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工作,不仅明确了各部门在义务教育改革发展中的职责,还特别提出了8项新的政策性举措。
一是完善本市基础教育学校人员配备和编制管理政策,根据城市建设、人口流动等实际情况,加强市级统筹,建立人口导入区和导出区学校事业编制统筹管理机制。
二是支持师范院校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扩大师范生培养规模、优化结构,支持综合性大学开办高层次教师教育学院。
三是将优秀青年教师纳入各区人才公寓保障范围,完善本市教师优待体系。
四是鼓励学校、教师积极申请竞争性科研项目,经费参照市级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激发学校教师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
五是加大对跨区集团办学相关人员的保障和激励,探索建立以学区、集团为单位进行岗位设置并实施绩效考核的新模式,鼓励教师在学区、集团内流动。
六是建立符合教育专业特点的教师境外研修制度。
七是建立学校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力争三年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成不动产登记。
八是建立各类检查、验收、调查及专题教育活动进校归口管理制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办好义务教育作为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履行市级政府统筹实施、区级政府为主管理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提供保障条件,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