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解答和操作指引仅是本文作者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通知等所作的解读,结合2020年1月30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厦门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调整与工资支付政策指引》,对因疫情导致职工无法提供正常劳动、停工停产、春节延长假期等特殊情形下的上班、休假和工资待遇问题作出详尽解答和指引。
1、政府有关延迟复工的规定是否具有强制性,我市企业可否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2月9日24时之前开工?
答:延迟复工属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传染病的一种应急措施,相关规定是强制性规定,全市企业需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复工的通知,除《通知》规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和涉及应急生产任务需要提前部分复工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2、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至2月9日)企业可否安排职工休带薪年假?
答: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但2月3日至2月9日是否属于休息日、企业是否可安排职工年休则存在一定争议。上海人社局认为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因此,用人单位就不能单方面用年休假冲抵。北京市则允许企业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我市尚未出台相关规定将这几天界定为休息日,因此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应可以在这期间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假。福建省人社厅的相关解读也认为对因疫情未及时返闽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按照《带薪年休假条例》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3、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至2月9日)职工未上班,企业是否仍需要支付工资?2月10日后,如企业受疫情影响继续停工停产的,工资该如何支付?
答:《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因此,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支付,应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本人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2月10日后,企业因疫情影响继续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如未安排职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市当年度(2020年,厦门:180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4、员工受疫情影响,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企业可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辞退】、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
5、企业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后,企业职工继续在家休养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答:应按以下几种情形分别处理: (1)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员工享有医疗期。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医疗期和工龄长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2)无病休证明的,职工应当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并按照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请病假、年休假,或协商待岗、劳动关系中止等。(3)无医疗机构病休证明,且无任何假期可用的,可以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申请事假。 提倡企业给予带薪事假,具体标准企业可以自主确定。
6、疫情期间,哪些情况下企业需向员工正常发工资?
答:疫情期间,以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需向员工正常发放工资:(1 )留验期间(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正常出勤照发;(2)企业安排职工在家办公的视为正常出勤,应依法支付职工工资;(3) 在医学隔离观察期满经确诊无风险的,企业应当接受其返岗复工;企业安排职工延迟上班或在家自行隔离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4) 职工到重点疫情地区执行工作任务,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单位工作的,在此期间的工资待遇由企业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7、疫情期间,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答:以下两种情形,企业可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1)职工经治疗后或隔离以后经确诊无风险的,企业应安排职工返回原工作岗位参加工作;职工返岗后不能胜任原工作的,企业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职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2)企业职工以担心传染病为由,未按时返回复工的,企业已优先考虑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或引导职工办理事假手续,但职工不同意休假安排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8、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工的,劳动关系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待岗协议》、《劳动关系中止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待岗、劳动关系中止期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缴费和工龄计算等事项并照此履行;企业也可引导职工主动辞职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9、职工因隔离、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按时返回复工的,企业可否根据劳动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答:职工因隔离、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按时返回复工的应当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并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企业不得以旷工为由对职工进行处理,但是可以要求职工提供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或村委会的书面情况说明或者地区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只有在员工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企业方可根据企业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处理。
10、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支付职工工资的,是否可以延期支付工资?
答: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经与本单位工会及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可以延期支付,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应当于协议达成后三日内向市、区人社部门备案。
11、因疫情防控、承担保障等任务不能休假或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如何支付工资?
答:应根据不同工时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1)标准工时制:能补的补,不能补的,属休息日加班200%支付工资报酬;未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应视同正常出勤,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春节期间除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天法定假期按300%支付工资报酬外,其余假期加班同上。(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作时长计入所在周期核准出勤小时数,超出周期工作时长的需要支付150%的加班工资。 (3)不定时工作制: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12、企业可否要求要求职工提前返岗或延长工作时间,员工不服从安排的企业可否进行处理?
答: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职工提前返岗的,如防控用品生产企业加班生产或者政府要求的其他紧急保障防护措施需要加班等情况,属依法延长工作时间,职工不按要求返岗,单位有权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除疫情防控要求之外的其它原因,企业要求职工提前返岗工作的,企业应与职工协商,不得因职工未提前返岗对职工进行处理。
13、疫情期间,延长工作时间是否也是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
答:因疫情防控、承担保障等任务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有关加班时间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规定的限制,但企业应提供条件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14、哪些情形下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可认定为工伤?
答:以下几种情形下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可认定为工伤:(1)在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 (2) 企业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3)企业职工在提供志愿活动中感染疫病或受到其他伤害。
15、疫情期间,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受理与办理时限是否中止?
答:疫情期间,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受理与办理时限中止,违法举报投诉与纠纷行政调解时效与办理期限同样中止。
16、我市企业复工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企业复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经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企业防控工作组织机构。(2)已经制订企业防控工作实施方案。(3)企业员工名单、节后返厦员工名单及返厦前后的信息登记台账完整。(4)设有相对独立的隔离场所。(5)储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和员工防护用品。
17、我市企业目前仍在湖北地区的员工可否返厦、返岗?
答:各企业用人单位要认真排查员工返乡过年情况、分布以及返厦返企计划,建立台账备查,严格执行“外防输入”的要求。我市企业需严格执行目前仍在湖北地区的员工不得返厦返岗的规定,对节前回到疫情敏感地区过年的,要通过电话、微信方式,引导员工严格执行当地“外防输出”的要求,继续推迟返厦时间,并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劳动关系调整和工资支付规定,灵活安排员工工作,确保员工权益。同时,对疫情发生后和春节期间曾在湖北地区居住、旅游、中转以及从其他疫情高发地区返厦的员工,一律实行14天的居家观察,并按照居家观察的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观察期未满的不得返岗。
18、距离2月10号企业开工的时间很近了,外地员工即将陆续返回。返厦返岗后,企业需要对其登记并隔离吗?
答:各企业要建立返厦员工或新入厦员工入厦情况台账。按照统一登记表格式,填写员工返厦或入厦时间、航班、车次、班车号(详见附表)。员工上班前,企业应仔细核实其近期行程经历,对返厦或入厦前14天内,到过或经过疫情较重地方的、接触过疫情较重地方人员的、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人员或疑似人员的,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企业所在地疫情防控机构和员工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告,并配合采取相应的后续处置措施。 严格落实员工返厦后14天的特殊观察、管理要求。省外员工返厦返企后,应立即为其建立健康管理档案,严格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通过企业跟踪主动询问和员工个人主动报告的方式,及时掌握员工的健康信息。如有发现疫情,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并配合立即采取相关隔离治疗措施,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14天后无相关症状,企业内也无相关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方可对员工恢复正常管理。员工进出厂区、上下班前进行体温测量要作为重点措施落实。
19、企业落实疫情内部防控措施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一是突出强化员工返岗上班后14天的特殊管理要求。员工返岗上班后14天是健康管理关键期,必须严格执行员工进出厂区、上下班前进行体温测量制度、每个班次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教育提醒制度,严格登记每个班次、每个车间员工情况。二是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之前,必须持续落实上述制度。三是企业新聘员工,必须详细核实其参加企业招聘面试之前前14天的身体状况和活动轨迹,并参照返厦员工进行管理。四是要保持车间、食堂、办公后勤、集体宿舍、公共空间区域的环境清洁,每日进行消毒,尽量使用喷雾消毒,并且增加每天的消毒频次;公共场所和员工较为密集的区域,要保持开窗通风和空气清洁;对密闭、半密闭车间,要按照规范要求落实防控和防扩散措施。五是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不开展集聚性活动,要求员工不参加聚餐聚会。六是要加强企业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春节期间停产的企业,要根据复工复产的计划,提前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员工健康教育。
20、口罩等防控疫情用品是应由劳动者自己提供还是应由企业提供?
答:企业应按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因此企业需提前做好准备,落实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确保顺利开工并严防因防控不力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