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厦门市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八条、《厦门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第八条。
二、申请对象:因病、残未能适龄入学,需免(缓)学的思明区户籍学生
三、办理材料:
①《厦门市适龄少儿免(缓)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②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材料,或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
③学生户口本复印件四份。
四、办理流程:
①家长到学生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厦门市适龄少儿免(缓)学申请表》---②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该生疾病证明,或民政部门签发的该生残疾证明---③带上述材料到片区学校审核----④带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审核----⑤带上述材料到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五、办理时间:即时办理
六、办理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义教办](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37号六楼)
七、联系电话:0592-2684509,0592-268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