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通告核准。各民办幼儿园应于7月29日前将招生通告报区教育局备案。(2)发布招生通告。8月2日,各民办幼儿园发布经区教育局备案的招生通告。(3)办理报名手续。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适龄幼儿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本(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健康卡(2020年7月1日后体检有效),入园体检表,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1)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适龄幼儿就近入园。(2)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并按幼儿园相应评定等级限价收费,不得不审查先收费。(3)民办幼儿园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搞不实宣传,要严格控制班生额,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