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片区界定。公办小学原则上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翔安区教育局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市属小学报市教育局核准,详见附件1)。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二)招生对象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超过截止日期,但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片区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提供家庭户口本、产权证明至翔安区教育局登记,届时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热点学校”(即新翔小学、翔安区实验学校小学部、第二实验小学、舫山小学等)片区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以上,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亲户籍落户及片区实际居住均应在一年以上(2020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2)适龄儿童的父(母)亲确无房产,父(母)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3)适龄儿童的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4)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热点学校”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当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数超出学位数时,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筹办法报教育局备案。非“热点学校”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数超出学位数时,招生录取办法参照“热点学校”。
(三)各校或所在地镇街授权的村居应于报名前一周向翔安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家庭发放《翔安区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监护人应于规定的时间进行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翔安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由翔安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翔安区教育局,由翔安区教育局及所在镇街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审核确认后由翔安区教育局根据片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拆迁户须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于6月15日至19日至翔安区教育局(翔安投资大厦9楼911室,下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