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胞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区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当前居住地址在集美区)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2021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也可同时关注市台港澳办“台港澳e鹭通”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
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区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香港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当前居住地址在集美区)原件及复印件;
4.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厦务工、居住(当前居住地址在集美区)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华侨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区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华侨身份证明》(区侨办开具);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当前居住地址在集美区)原件及复印件。
四、外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区投资置业或工作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本人有效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许可;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本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4.适龄儿童父亲(母亲)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外国护照和《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户口本)。
五、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申请入学应提供材料
1.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厦门市引进人才优惠证”、“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留学人员工作证”、厦门市核发的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或能确认身份的文件)原件、复印件(2份);
2.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护照原件、复印件(2份);
3.在有效期内的居住地址在集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若在集美区购房的应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
4.持有厦门市人社局颁发的“厦门市引进人才优惠证”的重点引进人才子女择校的应提供书面申请,简要介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子女的自然情况及选择就读的学校原件、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