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音乐学校2017年小学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义务教育阶段,文化课学习与音乐教育并重,培养具有音乐艺术专长和特长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
二、招生名额
小学一年级4个班120名
小学阶段2-6年级插班生若干。
备注:义务教育普通班的招生,按厦门市教育局相关划片文件精神执行。
三、招生对象
面向厦门市适龄学生及其他地区招生,含港澳台地区和外籍学生,户籍不限。
四、招生专业
类别
专 业
中国乐器
古筝、琵琶、阮、二胡、竹笛、扬琴、柳琴、笙、唢呐等
弦乐器
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竖琴等
管乐器
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长号、小号、圆号、大号、次中音号、萨克斯等
键盘乐器
钢琴、手风琴
打击乐
打击乐
声乐
儿童声乐(小学不开设声乐专业,报考声乐专业学生录取后由学校分派至其他专业学习)
凡报考中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双簧管、大管、长号、小号、圆号、大号、次中音号、打击乐器、笙、唢呐学生;凡已学钢琴、小提琴的考生愿意转学管乐、中提琴、低音提琴、竖琴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考试内容与要求见附录。
五、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兼优,综合素质良好;
(二)身心健康,发育正常,五官端正,形象较好;
(三)热爱音乐艺术,具有较好的音乐素质(手、牙、唇必须符合音乐学习要求),对某一专业有一定基础,方法基本正确,听音、节奏感、乐感和音乐记忆力较好。
五、报名与考试
(一)网络报名时间:3月27日——4月12日。
(二)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考生可登录校园网(http://www.xmyyxx.com)招生考试页面进行网络报名,同时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表及报名材料的复印件于4月12日前寄到五通校区教导科审核,(信封上请注明“招生报名”字样)。4月20日—21日考生到校进行现场审核并领取准考证。
2. 现场报名:外地学生可以在参加考试当天携带报名表和报名材料(含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
(三)报名材料
1.小学一年级新生
(1)出具幼儿园在读证明、素质发展报告册、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
(2)考生本人户口复印件(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
(3)考生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拟报考年级)
2.小学插班生
(1)出具考生学籍号、素质报告册、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
(2)考生本人户口复印件(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
(3)考生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拟报考年级)
(4)插班生须在报名表上填写上学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考试地点
招生考试地点:五通校区
考试现场提供钢琴、竖琴、扬琴、古筝、马林巴、小军鼓,其它乐器需自备。
(五)考试办法
1.考试时间
(1)专业素质测试
小学一年级新生考试时间为4月22日下午2:00-5:30,4月23日上午8:00—11:30。
小学插班生考试时间为4月22日上午8:00—11:30。
考试需脱谱演奏、演唱。
(2)综合素质面谈
小学一年级新生在专业素质测试同时进行综合素质面谈。
小学插班生测试时间为4月23日上午8:00—11:30。
2.专业测试项目
音乐素质和演奏、演唱水平测试
小学一年级新生、小学2-5年级插班生音乐素质和专业测试内容参见附录《小学学段音乐素质和专业考试内容》
七、录取
按音乐专业测试*60%+综合素质面谈*40%计算考生得分,在得分基础上按各专业择优录取。小一新生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市区教育局和市招办备案。
报考小学2—6年级插班生的考生,录取后自行解决与原学籍校的学籍转出事宜。
八、说明
(一)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义务教育阶段使用厦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教材,完成义务教育文化基础教育。
(三)考生报考往返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根据厦教服〔2004〕185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专业学习费每生每学期800元,专业提高班每生每学期1200元,其他执行普通义务教育收费标准。
(五)本简章由厦门市音乐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