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易名知产。
今天我们来讲讲商标许可使用。
商标许可使用有很多种叫法。有的人习惯简称商标许可,也有人说商标授权,或者品牌授权。不管哪种说法,本质都是一样的——拥有商标的人(公司),通过合同的形式,将商标“借”给其他人(公司)用。
这个商标许可使用其实生活中蛮经常遇到的,像品牌加盟的时候,就要品牌方和加盟的门店签协议做商标许可使用。
举个栗子,加多宝最初能使用“王老吉”商标就是通过与广药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对于商标投资人来说,商标许可使用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点——我们都知道,商标转让需要大概一年左右的审核时间,如果买家急着要商标,就可以先通过许可使用的方式,先让他可以用。
虽然和“借”东西很像,商标许可使用的“水”要更深一些。
要下“深水区”,请准备好设备和——知识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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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商标许可使用的这个“借”,可不止一种“借法”,而是分为三种情况:
独占使用许可:我商标“借”给你,只有你能用,别人不能用,包括“借”商标给你的我。
排他使用许可:同样是我商标“借”给你,你和我都能用,其他人都不能用。
普通使用许可:没有上面那些限制,我把商标“借”给你的时候,不仅我能用,我还能同时“借”给别人用。
其次,和借东西一样,商标许可使用也需要写“借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的核心内容和借条还蛮像的:谁的哪个商标,许可使用给谁,许可的方式是什么(参考上面三种形式),指定哪些类别,许可使用的时间是多久等等。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示例
签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不完全是这件事的终点,这事儿还得经过一个流程——通知商标局,用正式的方式讲,就是要到商标局备案。
到商标局备案的目的,就是要让这个商标许可使用得到法律的承认——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许可使用时,必须由许可人向商标局报送备案。同时,备案也有让商标局为这个商标许可使用的过程做公证的意思。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文件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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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经营者,在使用别人的商标的时候,一定要和商标所有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仅凭口头承诺是不受法律保障的。
而作为商标投资人,更应该熟悉商标许可使用的整个套路。一来,商标许可使用可以有效弥补商标转让审核时的空档,有利于促进交易达成,二来,“出借”商标,其实也是一个可行的投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