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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缴纳中断后,是否需要重新计算缴费年限,答案来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公众号转载  来源: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1-03-10 15:57:12

    试用期也要缴社保!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应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除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外,其它三个险种,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

    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让员工承诺放弃社保违法!

    现在,一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这是不合理且违法的!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缴公积金吗?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法定的住房储金,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为职工缴住房公积金,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强制性的。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住房公积金的条款违反了国家和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该条款排除自身责任,损害职工利益,属无效条款。

    目前,有很多企业为了节省用人成本,擅自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增加类似不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条款,这些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条款都是无效的。住房公积金作为在职职工的一项权利,应该得到保障,单位应为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职工本人也应具备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在与单位洽谈或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特别要注意仔细阅读有关条款,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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