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来宁波工作好几年了,但之前缴纳社保中断过一个月,不满足落户条件。这次新政将其调整为‘4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看来我的户口簿马上可以更新了。”16号一大早,“90后”王园园就来到宁波市江北区户政中心进行现场咨询。
这一“新政”,因为大幅放宽了各种落户条件,而被称为是宁波史上最低门槛落户政策。
一起来看看,门槛低在哪里?
1.人才落户:范围扩大、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缩减
(1)“先落户再就业范畴”从“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扩大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15年内”。
(2)“专科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1年”缩减为“6个月”。
(3)“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3年”减至“1年”。
2.居住就业落户: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缩减、新增租赁商品房屋落户
(1)居住就业落户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由“5年”缩减为“3年”。
(2)新增租赁商品房屋落户。
(3)新增农村地区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参照城镇地区居住就业落户办理迁入手续,统一落户到不动产权属所在地的镇(街道)设立的社区集体户。
3.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不再有住房面积要求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住房面积要求”由“人均18平方米”调整为“无面积要求”。
4.投资创业落户:新增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落户
根据新政,在宁波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税款缴纳满3年或社保缴纳满3年,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到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
进行析产的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共有人协议并公证确定所占份额高于平均份额的一名办理落户。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政还将“社保、税款缴纳年限要求”由“连续缴纳年限”调整为“累计缴纳年限”,即申请之日以前连续3年调整为“4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2年调整为“3年内累计缴纳24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6个月调整为“1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
据了解,宁波市前一轮放宽落户门槛是在2018年3月。如此密集调低落户门槛,意味着什么?
“敞开胸怀,降低门槛,聚天下可用之才——作为制造业大市,宁波需要大量实用型人才、技能人才和大批青年才俊,为城市未来的发展建设发挥应有的贡献。”宁波市委人才办有关负责人说。
“虽说来宁波工作好几年了,但之前缴纳社保中断过一个月,不满足落户条件。这次新政将其调整为‘4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看来我的户口簿马上可以更新了。”17日一大早,“90后”王园园就来到宁波江北户政中心进行现场咨询。
王园园口中的“新政”,是9月15日宁波正式施行的《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准入条件的通知》。在去年出台的《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政策基础上,宁波进一步优化户口迁移政策,大幅度放宽人才落户、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并新增了租赁落户和投资创业落户。
“可以说,这是宁波史上最低门槛的落户新政。敞开胸怀,降低门槛,聚天下可用之才——作为制造业大市,宁波需要大量实用型人才、技能人才和大批青年才俊,为城市未来的发展建设发挥应有的贡献。”宁波市委人才办有关负责人说。
据悉,这次新政再一次释放了对青年人才落户的利好。“先落户再就业范畴”从“专科应届毕业生”扩大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15年内”;“专科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1年”缩减为“6个月”;“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3年”减至“1年”。
同时,新政也进一步放宽了对居住就业落户和投资创业落户的要求,明确在我市就业并参加社保满5年且在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社区满5年的,可落户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在我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税款缴纳满3年或社保缴纳满3年,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此外,针对一些青年人才的“后顾之忧”,新政取消了老年父母投靠落户限制,“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住房面积要求”由“人均18平方米”调整为“无面积要求”;“社保、税款缴纳年限要求”由“连续缴纳年限”调整为“累计缴纳年限”,进一步减轻了人才落户宁波的压力。
宁波落户新政:就业和居住同一社区均满5年可落户
按照新政,在宁波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税款缴纳满3年或社保缴纳满3年,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到房产所在地的社区
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
集体户。
进行析产的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共有人协议并公证确定所占份额高于平均份额的一名办理落户。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还将“社保、税款缴纳年限要求”由“连续缴纳年限”调整为“累计缴纳年限”,即申请之日以前连续3年调整为“4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2年调整为“3年内累计缴纳24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6个月调整为“1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
人才落户:范围扩大、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缩减
(1)“先落户再就业范畴”从“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扩大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15年内”。
原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有意愿来宁波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人才服务机构
集体户或投靠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新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院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后15年内,可申请将户口迁至本人(含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处、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或人才服务机构
集体户。
(2)“专科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1年”缩减为“6个月”。
1
原政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宁波市社会保险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宁波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经核准可办理人才落户。
新政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宁波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宁波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经核准可办理人才落户。
(3)“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3年”减至“1年”。
1
原政策:在甬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新政策:在甬工作1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02
居住就业落户: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缩减、新增租赁商品房屋落户
(1)居住就业落户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由“5年”缩减为“3年”。
1
原政策:在宁波市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宁波市社会保险满5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新政策:在宁波市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宁波市社会保险满3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新增租赁商品房屋落户。
1
新政明确在宁波市就业和居住同一社区均满5年的流动人口可落户房屋所在地户社区
集体户。户口已在宁波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
集体户。租赁商品房屋落户政策余姚、慈溪、宁海、象山都要按要求执行,其中余姚、慈溪社保年限不得超过3年;宁海、象山不得设置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
(3)新增农村地区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参照城镇地区居住就业落户办理迁入手续,统一落户到不动产权属所在地的镇(街道)设立的社区
集体户。
03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不再有住房面积要求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住房面积要求”由“人均18平方米”调整为“无面积要求”。
1
原政策:成年子女户口在宁波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其老年(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的(80周岁以上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处。在城镇范围内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提供迁入地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可以不受年龄限制。
新政策:成年子女户口在宁波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其老年(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父母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处。在城镇范围内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提供迁入地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可以不受年龄限制。
04
投资创业落户:新增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落户
根据新政,在宁波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税款缴纳满3年或社保缴纳满3年,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到房产所在地的社区
集体户。户口已在宁波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宁波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
集体户。
进行析产的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共有人协议并公证确定所占份额高于平均份额的一名办理落户。
1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政还将“社保、税款缴纳年限要求”由“连续缴纳年限”调整为“累计缴纳年限”,即申请之日以前连续3年调整为“4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2年调整为“3年内累计缴纳24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6个月调整为“1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
来源:宁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