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及华侨回国定居厦门户口登记申请条件:
获准回我市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及华侨,由当事人到本市拟定居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及华侨回国定居厦门户口登记申报材料:
(一)获准回我市定居的港澳居民
1.书面申请报告(当事人签字捺手印);
2.当事人有效证件;
3.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
4.本市直系亲属户口簿及关系证明或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二)获准定居我市的台湾居民
1.书面申请报告(当事人签字捺手印);
2.批准定居通知书;
3.台湾居民定居证;
4.本市直系亲属户口簿及关系证明或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三)获准回我市定居的华侨
1.书面申请报告(当事人签字捺手印);
2.《华侨来闽定居证》;
3.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4.本市直系亲属户口簿及关系证明或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四)获准回我市定居的外籍华人和外国人
1.书面申请报告(当事人签字捺手印);
2.公安部核发的恢复(加入)国籍证书;
3.本市直系亲属户口簿及关系证明或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及华侨回国定居厦门户口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窗口办结。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及华侨回国定居厦门户口登记受理形式:
(一)当事人向拟定居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二)进入“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平台”或“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或“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初审后,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