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高”企业注意了!
本企业骨干员工
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需求摸排已经进入尾声
请于11月15日前
汇总给行业主管部门
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价格
按批次房源市场评估价的45%确定
也就是说
“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可以
以市场评估价的4.5折购得保障性商品房
企业可登录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
或致电968383查询本企业
归属于哪个行业主管部门
厦门为“三高”企业骨干员工
提供质优价廉的保障性商品房
将吸引更多人才“登鹭”!
支持“三高”企业加快发展,我市正通过“精准滴灌”和贴心服务,切实营造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生态,而企业骨干员工是“三高”企业发展的核心。
今年7月底,我市出台了进一步加强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骨干员工住房保障若干意见,对“三高”企业骨干员工采取“租、售”相结合方式,不断拓宽、强化各类产业骨干员工的住房保障方式。
目前,各行业“三高”企业保障性商品房房源切块分配已进入紧张的摸底调查阶段。
本次摸底调查提供的房源
包括以下三个地铁社区
保障性住房项目↓↓↓
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
二房型(套)、三房型(套)
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
二房型(套)、三房型(套)
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
二房型(套)、三房型(套)
建筑面积标准: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
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按批次房源市场评估价的45%确定。
计划竣工时间约2020年6月。
此外,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专门批次配租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也在筹划中,运营企业安居集团将于近期启动。“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可关注“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及官方网站。
1
“三高”企业如何认定?
“三高”企业的认定工作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的规定实施。具体认定事项请按照行业分类分别咨询市发改、市工信、市科技、市商务等部门。
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块分配保障性商品房所负责的行业分工列表,具体可登录“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点击首页横幅《“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住房保障》链接至“住房保障”专栏进行查询,或可致电968383热线电话咨询。
经遴选纳入“三高”企业培育库的“三高”企业可根据行业分类选择其中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本企业保障性商品房的住房需求情况。
2
骨干员工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三高”企业骨干员工,是指在经厦门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三高”企业中,当年度工资及薪金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应税数额为准)达到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位)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连续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凭,下同);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
3.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24个月;
4.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
另有视同骨干员工的规定如下: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条件,但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且达到年工资和薪金收入要求,经该“三高”企业认定的,也可视同为骨干员工,在不突破该“三高”企业可获得配租配售份额的前提下,该类人员可参照享受骨干员工住房保障政策。
对于配售保障性商品房的,视同骨干员工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该“三高”企业实际享受数的20%。
3
有关学历、职称等方面的认定向哪个部门咨询?
有关“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社保等方面的认定、审核标准等可咨询市人社部门;
有关户籍方面的事项可咨询市公安部门;
有关工资和薪金收入应税情况可咨询税务部门;
有关在厦住房情况中涉及商品住房的事项可咨询市资源规划(包括不动产登记中心);
有关在厦住房情况中涉及直管公房、保障性租赁房等事项可咨询市住房部门(包括市房屋事务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
4
“三高”企业集体配租切块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三高”企业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以及经企业确认属企业急需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入职不满一年的员工,由企业集体申请配租,应符合在厦无住房的条件,可不受本市户籍限制。
5
企业骨干员工(家庭)配售的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家庭)配售的保障性商品房分配对象为本市户籍在厦无住房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家庭,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骨干员工)必须取得本市户籍,可不受取得本市户籍年限的限制;申请家庭的共同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不受本市户籍限制。
该申请家庭(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符合在厦无住房、房产转让行为满5年等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条件。单身员工可不受年满35周岁的限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3.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有关工资薪金、学历、职称、在“三高”企业工作时间等要求具体详见问题2。
6
“三高”企业骨干员工申请家庭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后, 可以再购买本市商品住房吗?
不行。依照《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家庭成员已取得保障性商品房后如需购买其它住房的,应当先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退出保障性商品房。未退出保障性商品房的,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其他住房的购房合同备案或权属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可咨询市住房保障中心。
7
“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家庭)购买的保障性商品房可以进行转让吗?什么时候可以办理转让?有什么条件限制?
“三高”企业骨干员工购买的保障性商品房应符合相关条件后才可以进行转让。主要包括:
1.保障性商品房交房入住(自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计算,下同)未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只能通过按原价格折旧回购方式退出该住房,年折旧率按1.43%执行;
2.保障性商品房交房入住满5年的,可上市交易,但应按原购房价格和上市交易时房屋市场指导价的差价的55%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8
购买的保障性商品房可否用于出租投资?
不行。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将保障性商品房出租、转租、转借、调换、违规转让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申请家庭将购买的保障性商品房用于出租、经营、违规转让,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
面向“三高”企业的切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商品房什么时候启动分配,向谁咨询相关事宜?
“三高”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公布后,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可适时启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切块配租工作。有关“三高”企业切块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可咨询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有关保障性商品房切块分配的需求可咨询各行业主管部门,经遴选纳入“三高”企业培育库的“三高”企业可根据行业分类选择其中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本企业保障性商品房的住房需求情况。
具体切块配售工作将结合各行业“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家庭)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住房需求和实际可分配房源情况适时启动。
相关信息、热点问答等敬请关注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微信公众号,也可通过热线电话96838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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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厦门日报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晚报社联合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