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符合技能人才落户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办理技能人才落户。
二、需提交材料:
1.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章的《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入户在以下地址的,需提供相应材料:
(2)入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内的应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4)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应提供:
A.关系证明原件;
B.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
(5)入户在亲友户内的,应提供:
A.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签订《户口挂靠亲友责任书》;
B.亲友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凭证。
三、办理时间及流程:
1.凭申请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或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省外要回原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凭迁移证或迁移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