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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基〔2019〕40 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学年中小学
教育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
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管理,以新作风新举措新气象迎接新中国
成立70周年,确保2020年全面实现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目标任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基础教育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
今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
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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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
导意见》等三个文件,对基础教育工作作出系统设计和全面部署,
为新时代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指明了发展方向。各地要从讲政
治的高度,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文件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切
实提高贯彻落实的执行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
德树人根本任务,保持发展素质教育定力,坚持“五育并举”,
树立正确的教育发展观、质量观,检视修订各项政策措施和教育
管理制度,加强解读宣传,认真组织实施,着力构建德智体美劳
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要从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国家长治久
安的高度,切实重视中小学教材管理使用,按照国家和省里部署
安排,抓好语文、历史和道德与法治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工作,发
挥国家统编教材的育人功能。
二、切实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各地要根据我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
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 号)、《关于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
机制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通知》(闽教基〔2018〕43 号)、
《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台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综
〔2019〕9 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学校及时掌握学生到校情况,
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农民工随迁子女、
残疾儿童、学习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入学情况。学校发现在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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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未按时到校、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未入学的,要及时报告主管
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切实措施,共同
做好劝访劝返工作,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融入校园生活。各中
小学校要及时为新生注册电子学籍,确保不漏一校一生、准确无
误。要规范管理学籍,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接收
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就读。
三、推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
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福建省高
中阶段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文件要求,调整完善学校布局,加
强城镇中小学扩容建设,认真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
规划,健全防控大班额长效机制,倒排时间,综合施策,确保
2020 年实现规划目标。要督促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不
得以任何名义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非重点班。要根据我厅
《关于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
基〔2018〕104 号),调整优化评估工作方案,开展评估认定,
大力推动乡村小规模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 2020 年上半年全部
达标。
四、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属中小学严格执行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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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科课程标准、省颁课程设置方案,开足开齐规定课程,安
排好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
和加快教学进度,更加重视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落实好 2018
级至 2020 级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方案,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和高中
课程改革平稳推进。
(二)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教材教辅使用管理,确保中小学校
按规定要求使用国家和省级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我厅公
布的中小学进校教辅目录中的教材、教辅,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
使用国家和省教学用书目录外“教材”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严禁
使用境外教材,不得违规征订我厅公布的中小学进校教辅目录外
教辅。要严格按照 2018 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
广电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本课程建设管理规范要求,
落实中小学校本教材政治性、科学性、适应性等审查把关制度。
(三)各地要落实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
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闽教基〔2019〕23 号),严格按
规范制定印发本地区中小学校历,督促指导中小学校科学制定学
年、学期教学计划,规范学生作息时间、作业布置等要求。要深
化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切实做到减负提质增效。
(四)各地要严格落实九年义务教育法定学制,未经同意,
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改变小学、初中学制。九年一贯制学校可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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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加强小学、初中教育教学衔接。切实重视
和加强省级课程改革建设实验区、基础教育各学段课程教学改革
项目校培育,持续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小片区管理”、农村
薄弱学校“委托管理”和集团化办学改革,示范性建设高中落实
好对口帮扶薄弱初中机制。
五、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各地要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建
立健全各类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核制度,切实减少与学校教书育人
无关的各类活动。经批准同意进入校园的各类教育活动,必须坚
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学
校和师生额外负担。坚决杜绝有害 APP 侵蚀校园,未经主管教育
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学校、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使用任何 APP。
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和校园欺凌治理责任,加强组织协调,
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并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个教职工。要开
好《公共安全教育》地方课程,培养学生安全防患意识和自我安
全保护能力,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校园环境。大力推进
中小学课后服务,统筹学生课后服务需求,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的
安全管理及应急制度,探索“弹性离校”“错峰放学”模式,增
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各地各校要按照政务和校务公开要求,通过门户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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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主流媒体等渠道公开当地和学校招生政策、学籍管理、基建
采购项目、经费收支、奖励处罚等校务管理信息,主动接受社会
监督。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针对学校内部管理出
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学籍、招生转学及教辅管理等相
关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教职员工早提要求、早打招呼、
早预警、早警示,严明纪律,防止出现违规问题,营造风清气正
的育人环境。
福建省教育厅
2019 年 9 月 1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教育装备办、教研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