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与营地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意见》,经研究,决定遴选命名首批“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开放单位、科技馆、博物馆、生态保护区、自然景区、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示范性农业基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影视艺术体验基地、运动拓展基地等。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附件1)和《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附件2)。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有关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参照申报条件,并经相关主管部门盖章同意,11月6日前向我局德育处提交申报材料。
(二)资料审查。2019年11月7日至11月15日,由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参照申报条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实地测评。2019年11月18日至11月29日,由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初审具备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测评,申报单位研学负责人进行现场汇报,对不符合本次标准的取消评选资格。
(四)综合评审。根据资料审查和实地测评情况,组织有关专家综合评审。获评丙级的,列为市级研学基地(营地)培育对象;获评乙级的,予以市级研学基地(营地)准入和挂牌;获评甲级的,将作为省级研学基地(营地)培育对象。
(五)公告公示。评选结果统一在厦门市教育局官网以及“厦门德育”公众号进行公告公示。
四、相关要求
(一)参与申报的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标准组织申报,所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交虚假信息和资料的单位取消评选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参评。
(二)各单位于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前将申报表(附件3、附件4)及相关说明材料(各一式2份)报送厦门市教育局德育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申报说明材料需单独装订成册,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教育实践活动的图片资料,已研发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适合中小学生的研学实践体验活动的介绍、说明,针对学生设立的研学实践教育机构或部门以及专业的讲解人员队伍组成等。
(三)各中小学要积极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原则上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组织的集体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要在国家、省、市和区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进行。
联系人:任可 2667828,2667795。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5号厦门市教育局306室。
电子邮箱:xmdeyu@163.com。
附件:1、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
2、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
3、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4、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