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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博士生导师岗位培训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公众号转载  来源: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0-10-09 12:44:31

     博士生导师岗位培训

     
    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培训体系。
     
    构建新聘导师岗前培训、在岗导师定期培训、日常学习交流相结合的培训制度。
     
    新聘博士生导师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在岗博士生导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
     
    要将政治理论、国情教育、法治教育、导师职责、师德师风、研究生教育政策、教学管理制度、指导方法、科研诚信、学术伦理、学术规范、心理学知识等作为培训内容,通过专家报告、经验分享、学习研讨等多种形式,切实保障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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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生导师考核评价标准
     
    培养单位要制定科学的博士生导师考核评价标准,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育人实效等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对博士生导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以年度考核为依托,加强教学过程评价,实行导师自评与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管理人员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
     
    培养单位要重视博士生导师评价考核结果的使用,将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作为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
     
    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成功经验,重视发挥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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