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不再登记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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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称,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是民政部门承担的重要职责。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
不再登记新的
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同时,按照意见关于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区分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前置审批的要求,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加强与教育等前置审批部门及相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沟通、协调和配合,对现已登记社会组织中开展校外培训活动的机构前置审批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其中未经对应部门审批的,应责令停止培训活动,通过推动变更名称、修改业务范围或注销登记等方式要求机构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行政执法和信用信息管理等处理措施。要积极配合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稳妥推进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制转为审批制后的登记工作。
通知还指出,要从严审查各类培训机构的章程,坚持校外培训机构的公益属性,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要严格管理措施,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财务抽查、信用管理和执法监察,对于存在超出业务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混乱、侵占私分校外培训机构资产等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情形的机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