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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外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前,暂停招生收费!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厦门招考  来源: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1-10-13 15:05:31

     教育部昨日对外发布消息

     
    现有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
     
    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教育部官网发布消息说
     
    教育部近日就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工作作出部署,要求把握2021年底前完成登记工作的时间节点,确保如期完成。
     
     
    现有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对于未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机构的现有培训机构,应当设定截止日期,日期届满,由教育部门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或调整办学内容。
     
     
    背景
     
     
    此前,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
     
     
     
    《通知》说,对于现有线上和线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办法办理。
     
    1
    关于现有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根据“双减”文件规定,相应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2
    关于现有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性机构,需要注销营利性机构主体,或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范围,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后继续依法从事其他培训活动。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3
    关于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的线上培训机构,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时,其法人类型登记参照以上线下培训机构的操作路径处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未通过审批的线上培训机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经营许可证(ICP),依法依规停止其线上培训活动。
     
    4
    关于终止培训机构的办理。现有线上或线下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该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决议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及时予以核准,同时指导培训机构依法清算财产,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关键词:


    作者:厦门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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