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人员守则
一、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工作纪律,依据工作规程和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裁判员须熟悉并掌握各项目的考试要求和评分标准,掌握考试设备使用方法,严格按考试规则和程序规范工作。不得擅自对考生进行考试。
三、按时到岗,不擅自离岗、串岗、聊天、看报,不抽烟,不做与考试工作无关或妨碍考试工作的事。
四、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安全。
五、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团结协作,不搞不正之风。
六、除主考和市教育局派驻的巡视人员外,裁判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将手机带入考试场地。考试期间手机集中管理,不得使用电话或其他通讯工具(因工作需要配置的对讲机除外)。
七、严禁以工作以便谋取私利,索贿受贿,参与舞弊,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为考生获取虚假成绩或给考生舞弊提供条件。有上述行为者,将取消体育考试裁判员、工作人员资格,并依据相关法规,由所在学校(单位)予以相应的行政、党纪等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