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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可享受哪几种住房保障形式?
《若干意见》对“三高”企业骨干员工采取“租、售”相结合方式,精准提升保障力度。
一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在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内及其周边,通过建设、收购等形式集中配置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用于解决各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三高”企业骨干员工的居住需求。
综合考虑职住平衡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际,由各区(产业园区)为“三高”企业切块配租一定数量的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自主配租给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租住。
区级公共租赁住房数量不足的,可由各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向市级运营企业申请,调剂部分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作为补充。公共租赁住房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并予以30%的租金优惠。
二是保障性商品房保障
每年通过行业主管部门为“三高”企业切块分配一定数量的保障性商品房,由企业自主分配给符合申购条件的骨干员工;经人社、公安、税务、住房、资源规划等部门复核并按程序公示后,符合配售条件的予以办理配售等手续。从全市统一分配的保障性商品房房源中划出一定比例,针对未纳入切块分配保障性商品房的“三高”企业,安排单独批次配售给其骨干员工。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按批次房源市场评估价的45%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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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分别是多少?
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一般控制为:单间公寓30平方米左右,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以一房型和单间公寓为主。
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一般控制为: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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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企业集体配租切块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三高”企业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以及经企业确认属企业急需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入职不满一年的员工,由企业集体申请配租,应符合在厦无住房的条件,可不受本市户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