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家庭)配售的保障性商品房分配对象为本市户籍在厦无住房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家庭,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骨干员工)必须取得本市户籍,可不受取得本市户籍年限的限制;申请家庭的共同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不受本市户籍限制。
该申请家庭(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符合在厦无住房、房产转让行为满5年等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条件。单身员工可不受年满35周岁的限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3.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