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企业骨干员工申请家庭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后, 可以再购买本市商品住房吗?
不行。依照《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家庭成员已取得保障性商品房后如需购买其它住房的,应当先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退出保障性商品房。未退出保障性商品房的,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其他住房的购房合同备案或权属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可咨询市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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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家庭)购买的保障性商品房可以进行转让吗?什么时候可以办理转让?有什么条件限制?
“三高”企业骨干员工购买的保障性商品房应符合相关条件后才可以进行转让。主要包括:
1.保障性商品房交房入住(自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计算,下同)未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只能通过按原价格折旧回购方式退出该住房,年折旧率按1.43%执行;
2.保障性商品房交房入住满5年的,可上市交易,但应按原购房价格和上市交易时房屋市场指导价的差价的55%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